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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省人事廳 《關于省級行政機關人員定編定崗實施辦法》、 《關于省級行政機關人員分流安排實施辦法》和 《關于省級行政機關分流人員學習培訓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8-08-24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人事廳《關于省級行政機關人員定編定崗實施辦法》、《關于省級行政機關人員分流安排實施辦法》和《關于省級行政機關分流人員學習培訓辦法》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0年四月四日
         關于省級行政機關人員定編定崗實施辦法
         ?。ㄊ∪耸聫d 二000年四月四日)
  為了做好省級行政機關機構改革中人員定編定崗工作,根據《青海省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和《青海省黨政機關推行競爭上崗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央國家機關人員定編定崗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人員定編定崗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人員定編定崗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五大精神和鄧小平人事人才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堅持以職能定編制、以編制設崗位,因事設崗、因職擇人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積極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注重德才兼?zhèn)?,保留工作骨干,?yōu)化人員結構,發(fā)揮個人專長,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設一支精干、廉潔、高效和高素質、專業(yè)化的公務員隊伍,以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
  人員定編定崗的基本要求:
 ?。ㄒ唬┻@次機構改革,政府各部門和政法部門總體上在原編制精簡45%和28%的基礎上定編。各部門按“三定”方案的規(guī)定,將職能科學合理地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再確定其人員編制數,并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核定領導職數。
  (二)人員選配要按照工作需要,群眾參與,綜合考評,組織決定的原則進行。在配備處級以下領導人員時,應公布職位和任職資格條件,采取公開方式產生預選對象,干部人事部門進行綜合考察,產生擬定崗人選,對擬定崗人員要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任用程序,由部門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依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任命。
人員定編定崗分類結構
  各部門、各單位的定編定崗工作,要在“三定”方案確定的編制數額內進行,不得突破。要做到職位名稱規(guī)范,職務層次清楚,職位結構合理。
  領導職務序列為:廳(局)長、副廳(局)長、處長、副處長、科長、副科長。
  非領導職務序列為:巡視員、助理巡視員、調研員、助理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人員定編定崗的方法和步驟
  定編定崗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機構改革和人員分流,統(tǒng)籌規(guī)劃,周密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ㄒ唬蕚潆A段
 ?。?、建立領導機構。要組成由本部門主要領導負責的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的定編定崗工作。
  2、宣傳動員。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機構改革的精神,認真搞好動員部署,分布工作計劃、政策條件和職位標準,進一步提高認識,統(tǒng)一思想,端正態(tài)度。
 ?。场M定并上報方案。根據機構改革“三定”方案確定的內容,制訂本部門定編定崗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指導思想、實施方法步驟、人員選配方式、時間安排等。上報實施方案時,應附經批準的機構改革“三定”方案、職位設置方案呈報表和實施范圍呈報表(各一式三份)。實施方案須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實施階段
 ?。薄⑦M行職位分類。以“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為依據,嚴格按照《青海省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進行職能分解,科學合理地設置職位,明確各職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編寫職位說明書。
  2、報名并審查資格條件。根據重新核定的職位數和職位要求,以年度考核情況為依據,通過公開報名,綜合考評,組織審查,擇優(yōu)確定擬定崗人選。
 ?。场⑷藛T選配。要按照《青海省黨政機關推行競爭上崗實施意見》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法,實行競爭上崗。競爭上崗原則上在本部門現(xiàn)有同級職務人員和符合晉升條件的下一級職務人員中進行,同時必須面向撤并機構中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允許他們參與競爭。各部門內設機構中的空缺領導職位,要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確定人選;處級非領導職務的人員選配,要在領導職位人選確定后,根據職數比例、工作需要和個人條件以及現(xiàn)有處級非領導職數的余缺情況,按照留有余地,不一次配滿的原則,通過競爭,擇優(yōu)配備;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位的人員選配亦可采取雙向選擇等辦法確定。
  4、確定職務和級別。人員上崗后,凡符合相應職位任職條件的,要重新任命職務并確定相應的級別,其中對晉升職務的要按規(guī)定試用一年。
  各部門和單位的職位設置方案報政府人事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重新修訂的職位說明書,須報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后,方可印發(fā)。
 ?。ㄈz查驗收階段
  1、人員定編定崗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和單位要組織人員對本部門的實施工作情況進行自查,通過自查達到自我健全和自我完善的目的。在自查的基礎上由省檢查驗收工作小組進行全面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必須進行整改。
 ?。?、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職位設置特別是非領導職務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職位管理是否嚴格;職位說明書的編寫是否符合要求;人員配備是否實行了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定崗人員的基本條件與職位要求是否對應;公務員職務和級別的確定是否合理等。通過檢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鞏固成果。
人員定編定崗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要求
  人員定編定崗工作業(yè)務繁雜,工作難度大,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ㄒ唬┮獙嵭胁块T領導責任制。定編定崗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實行一把手負總責的部門領導責任制。
 ?。ǘ┞毼辉O置要在“三定”方案確定的機構規(guī)格和編制限額以及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的基礎上進行,做到因事設崗,合理定位。職位設置的層次必須與機構規(guī)模相符合,不得超機構規(guī)格設置職位,不得變相升格。職位設置的數量必須以“三定”方案中核定的編制數、領導職數和《青海省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青政〔1995〕28號附件二)中規(guī)定的非領導職數比例限額為依據,不得超編制、超職數設置職位。
 ?。ㄈ┒◢徣藛T的基本條件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確定。其具體任職條件,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和業(yè)務特點,由各部門和單位另行作出規(guī)定。因機構調整等原因出現(xiàn)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超出規(guī)定限額的,應采取切實措施,盡快消化解決。凡人員配備已超職數的,不得再選拔任命新的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
 ?。ㄋ模┮讯ň幎◢徟c公務員的輪崗和回避結合進行。對在同一領導職位任職五年以上或在人、財、物管理,證、照、牌核發(fā)以及項目、經費、配額審批等重點、熱點職位上符合輪崗條件的公務員,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必須進行輪崗。要認真執(zhí)行回避制度,對現(xiàn)有應回避的人員,必須實行回避,同時避免產生新的應回避對象。
 ?。ㄎ澹┮獜娀偁幖顧C制。要抓住這次定編定崗的有利時機,加大競爭上崗的力度。競爭上崗的主要職位是科、處級領導和非領導職位。通過強化競爭機制,實現(xiàn)人員與崗位的最佳結合,在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ň幎◢徆ぷ髦幸訌娝枷胝喂ぷ?,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及時改進工作方法。工作人員要顧全大局,服從組織決定。對擅離職守或不服從組織安排,經批準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辭退。定編定崗工作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要嚴格掌握用人標準,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嚴格控制職數比例,不徇私情,不封官許愿,不得借機打擊報復,不得突擊和超職數選配干部,對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州、地、市級行政機關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定編定崗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關于省級行政機關人員分流安排實施辦法
          (省人事廳 二000年四月四日)
  為了做好省級行政機關機構改革中人員分流安排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政府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制定本實施辦法。
人員分流安排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人員分流安排的指導思想是: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省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總體要求,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調整、優(yōu)化機關公務員隊伍和基層工作人員隊伍結構,加強職業(yè)和崗位培訓,開發(fā)人才資源,使分流人員各盡所長,各得其所,更好地發(fā)揮作用。分流安排工作要有利于機關精兵簡政,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充分發(fā)揮機關各類人才的潛能和優(yōu)勢;有利于機構改革的平穩(wěn)進行;有利于完善公務員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yè)化的行政管理干部隊伍。
  人員分流安排的基本原則是:帶職分流,定向培訓,加強企業(yè),優(yōu)化結構。即在這次機構改革中的分流人員保留原職級待遇;對分流人員進行市場經濟發(fā)展急需專業(yè)知識的正規(guī)培訓,為走上新崗位做準備;從分流人員中選調定向培訓后的人員充實企業(yè);通過人員分流安排,改善機關、企業(yè)、基層干部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yè)結構,實現(xiàn)優(yōu)化組合,提高整體素質。
人員分流安排的主要途徑
 ?。ㄒ唬┰块T組建為企、事業(yè)單位或部分轉為企、事業(yè)單位的,除另有規(guī)定的外,其人員原則上隨之轉移。
 ?。ǘΥ_定為分流對象且年齡在40歲以下的公務員進行金融、會計、審計、法律、經濟管理、工商管理和教育管理等定向專業(yè)培訓。培訓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的,充實到工商管理、稅務、政法、文化、教育等部門,以及金融企業(yè)、社會中介組織。對年齡在40歲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分別進行大專、本科及研究生學歷教育或研究生課程進修,為他們走上新的工作崗位創(chuàng)造條件。確定為分流對象、年齡在40歲以上、本人申請參加定向培訓和學歷教育的,原則上應予同意。
 ?。ㄈ┻x調部分有專業(yè)特長和管理經驗的人員,充實到企、事業(yè)單位和中、高等院校工作。
 ?。ㄋ模┻x拔部分機關干部充實稅務、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執(zhí)法監(jiān)管部門。
 ?。ㄎ澹┻x調部分人員到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或社團組織工作。
 ?。﹪栏駡?zhí)行退休制度,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外,已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即行辦理退休手續(xù);因病、因工(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也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休手續(xù)。
 ?。ㄆ撸┓舷铝袟l件之一、本人申請?zhí)崆巴诵莸模梢蕴崆巴诵荩?br/> ?。?、工作年限滿30年;
 ?。?、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
  (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提前離崗:
 ?。?、至1999年12月31日,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
 ?。病⒁虿∵B續(xù)6個月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九)鼓勵分流人員自謀職業(yè)或領辦、創(chuàng)辦企業(yè),興辦公益性事業(yè)。
 ?。ㄊ┓至魅藛T中,沒有基層工作經歷,年齡在35歲以下的,可帶職到對口的基層單位工作2--3年。
  除上述途徑外,各部門和單位應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途徑安排分流人員。
人員分流安排的相關規(guī)定
 ?。ㄒ唬┰ぷ鞑块T組建為企業(yè)或部分轉為企業(yè)的,三年以內,仍執(zhí)行原部門工資制度,其工資及保險福利費用由同級財政撥付。
  (二)分流到基層機關和執(zhí)法監(jiān)督機構的人員,保留原職級待遇;已在事業(yè)單位或社團組織兼職的,原則上到所兼職的單位工作。新任或兼任職務低于原職級的,享受原任職務的職級待遇。
  (三)分流到企、事業(yè)單位的人員,原已獲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xù)予以承認,接收單位要優(yōu)先予以聘任;未評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首次評定時,可免試外語,并不受專業(yè)年限和任職年限的限制。
 ?。ㄋ模﹨⒓佣ㄏ蚺嘤枴W歷教育和研究生課程進修人員的學習費用由同級財政統(tǒng)一安排,專項列支。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在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工齡連續(xù)計算。學習成績合格且表現(xiàn)良好的,可正常晉升職務和級別工資;培訓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由行政關系所在部門優(yōu)先安排工作,或到人才市場競爭擇業(yè)。
  (五)經批準辭職從事個體經營,創(chuàng)辦私營企業(yè)或到其中就業(yè)的分流人員,一次性發(fā)給相當于本人三年基本工資與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之和的辭職補助金。已分配的住房不予收回,涉及的具體問題按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人檔案和人事關系移交人才交流機構管理。
  在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工作的人員,需解密期滿后,方可辭職。
 ?。┓咸崆巴诵輻l件,本人申請并經批準提前退休的,1999年12月31日前,連續(xù)擔任正、副科級職務滿8年,當年考核職稱的,可分別享受上一級職務的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
 ?。ㄆ撸保梗梗鼓辏保苍拢常比涨?,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的提前離崗人員,在提前離崗期間,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在職人員的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xù),享受退休人員的待遇。
  因病連續(xù)6個月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離崗列為編外的人員,按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guī)定,發(fā)給病假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保險福利待遇。醫(yī)療終結后,恢復正常工作能力的,由原單位安排適當工作,或到人才市場擇業(y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休手續(xù)。
  (八)符合提前退休條件,本人申請并經批準提前退休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xù)時,可按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fā)退休金。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按規(guī)定應晉升的職務和級別工資,可在其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時,一次性予以晉升。其中符合享受上一級職務待遇的人員,其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晉升,按上一級職務確定。提前退休后,享受正常退休人員的待遇。
  (九)1999年12月31日前,工齡滿30年,男55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人員,本人自愿申請并經組織批準提前退休的,可晉升一檔職務工資。
 ?。ㄊ氝x派到對口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任職期滿后由原單位負責安排工作或推薦到人才市場擇業(yè)。今后,各部門和單位職位出現(xiàn)空缺時,要優(yōu)先選用經過基層鍛煉和學習培訓的分流人員,對其中政績突出者應優(yōu)先提拔使用。
 ?。ㄊ唬┻@次機構改革中,分流到企業(yè)或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應依法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社會統(tǒng)籌,并從1996年1月1日起至分流到企業(yè)或從事個體經營時止,按1999年本人月平均工資的11%建立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退休條件時按《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fā)青海省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統(tǒng)一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政〔1998〕78號)的規(guī)定計發(fā)養(yǎng)老金。
  凡已參加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醫(yī)療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人員,其醫(yī)療保險暫按《青海省職工醫(yī)療制度改革試行辦法》(青政〔1997〕4號)執(zhí)行,待《青海省職工醫(y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guī)劃》出臺后,按總體規(guī)劃的實施辦法執(zhí)行。
 ?。ㄊ┤藛T分流安排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專項列支。
人員分流安排工作的組織實施
 ?。ㄒ唬嵭胁块T負責制。各部門的一把手要負總責,并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原專業(yè)經濟管理部門撤銷后,成立機構改革工作辦公室,與原離退休干部工作機構合并,確定3--5人,負責老干部管理服務及人員分流安排工作。
 ?。ǘ叭ā狈桨复_定后,各部門要抓緊確定分流人員,制定分流人員安排的具體方案和年度分流計劃,并將方案按規(guī)定的期限上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三)各部門要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認真組織分流人員參加學歷教育和定向培訓,使尚未安排的分流人員都處在不同形式的學習與培訓之中。
  (四)省政府各部門的分流人員名單,必須在6月30日前確定,整個分流工作在三年內完成,有條件的部門和單位要盡可能提前完成。省人事廳應加強人員分流安排的指導工作,各部門對暫時還未安排的分流人員要集中管理,從政治上、生活上給予關心,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教育他們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安排。對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一律按辭退處理。
 ?。ㄎ澹┰谌藛T分流安排中,不得違反政策辦理提前退休或采取買斷工齡的做法變相辦理提前退休;不準辦理停薪留職或留薪留職;分流人員創(chuàng)辦經濟實體,必須實行政企分開,與原行政機關脫鉤。
  (六)要加強對機構編制、職位和人員的管理,及時清退借調和聘用人員,分流期間除政策性接收轉業(yè)軍官和計劃內派遣的具有公務員錄用資格的大專以上畢業(yè)生外,任何單位嚴禁調入人員。確因工作需要,需調入少量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的,應在編制、職位允許的情況下,采取公開考錄的辦法,在省級行政機關分流人員中調劑解決。同時,要搞好離退休干部工作的交接,繼續(xù)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派駐機構的人員分流,由所在部門商派出機構統(tǒng)籌安排。
  (八)嚴格執(zhí)行定崗分流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組織紀律,不得徇私情,不得封官許愿,不得打擊報復,不得突擊提拔或超職數配備干部,對違反者要嚴肅處理。要注意做好業(yè)務工作的銜接和過渡,妥善保管技術資料、文化、檔案,確保不泄密,不流失。特別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紀律,堅決杜絕擅自處理甚至轉移、私分機關錢物,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切實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行政機關實行公務員制度及參照或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科級以下人員的分流安排;縣處級以上干部的分流安排,按照《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省級機構改革中縣處級以上干部分流安排若干意見的通知》(青辦發(fā)〔2000〕7號)規(guī)定辦理。
州、地、市級行政機關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分流安排工作,可依據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關于省級行政機關分流人員學習培訓辦法
          (省人事廳 二000年四月四日)
  為了使機構改革中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推動人員分流安排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省級行政機關人員分流安排的總體要求,制定本辦法。
學習和培訓的意義與原則
  學習和培訓是機構改革中人員分流安排的重要途徑,是適應未來發(fā)展需要,開發(fā)人才資源、培養(yǎng)后備干部、建設一支適應多方面需要的專業(yè)人才隊伍的戰(zhàn)略舉措。做好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對于保證這次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優(yōu)化人才資源配置,充分發(fā)揮分流人員的潛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學習和培訓的原則是:統(tǒng)一規(guī)劃,形式多樣,分類培訓,按需施教。做到組織決定與個人選擇相結合,統(tǒng)一安排與部門自行組織相結合,提高素質與社會經濟發(fā)展需要相結合。通過采取多種多樣的學習和培訓方式,滿足分流人員的不同要求,使機構改革中尚未安排的人員都處于不同形式的培訓之中。力爭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任務。
學習和培訓的對象與條件
  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尚未得到安排的分流人員均為學習和培訓的對象。
  參加學習和培訓人員的一般條件是:思想進步,作風正派;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少數民族和婦女干部可適當放寬);年齡在40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和培訓。年齡在40歲以上、本人申請參加定向培訓和學歷教育的,原則上應予同意。
學習和培訓的形式與專業(yè)設置
 ?。ㄒ唬┒ㄏ驅I(yè)培訓。由省內大專院校及青海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對分流人員進行財會、金融、稅務、法律、外語、工商管理等專業(yè)的正規(guī)培訓。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根據政府人事部門和教育部門的培訓計劃,安排班次和課程設置。符合培訓條件的分流人員均可報名,免試入學,培訓合格者可獲得專業(yè)培訓證書。培訓時間一般不得少于6個月。
 ?。ǘ┐髮W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歷教育。學歷教育由省內外有關大專院校和具有研究生學歷教育資格的機構承擔。
  學歷教育分大學???、本科、研究生三個層次。具有高中、中專學歷的分流人員一般可報名參加大專課程學習;具有大專、本科學歷的一般可分別報名參加本科和研究生課程學習;具有中專學歷,達到大專畢業(yè)同等學歷的,可通過考試,直接進入本科課程學習。分流人員的學歷教育實行計劃單列,統(tǒng)一考試,單獨辦班。學歷教育的專業(yè)設置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本人志愿確定。學歷教育的時間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有關院校和其它教育單位發(fā)給經省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驗印的畢業(yè)證書。
 ?。ㄈ┭芯可n程進修。省內各高校及其它具有開設研究生課程條件和資格的機構,均可開設文、史、哲、經、法、醫(yī)、農、理、工等多學科、多專業(yè)的研究生課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分流人員均可報名,免試入學。進修合格者發(fā)給研究生結業(yè)證書。
 ?。ㄋ模┈F(xiàn)正在省內外院校、省委黨校和各培訓機構進行大學專、本科和研究生學歷教育、研究生課程進修的分流人員,均納入這次學習和培訓計劃,其培訓費用和畢業(yè)后的擇業(yè),與其他參加學習和培訓的分流人員相同。
學習和培訓的組織實施
  (一)“三定”方案確定后,各部門在進行定編定崗的同志,結合人員分流安排工作,及時確定參加學習和培訓的人選、方式和專業(yè)。
  (二)參加學歷教育、定向專業(yè)培訓和研究生課程進修的分流人員,由各部門組織報名,并將人員名單和擬選專業(yè)報送省政府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審核匯總后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所報專業(yè)和人數編制招生計劃,落實培訓院校。
工作要求
  對分流人員進行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體現(xiàn)了黨和政府對分流人員的關心和愛護,各部門必須認真負責,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報名工作,要尊重分流人員的意愿,制定可行的學習培訓計劃,周密安排,精心組織。
 ?。ǘW習和培訓費用。凡納入人事、教育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的定向培訓、學歷教育和研究生課程進修,其費用由同級財政統(tǒng)一安排,專項列支;省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按各高校和培訓機構實際承擔的任務量核撥;各高校和培訓機構應本著勤儉辦學的精神,編制合理的經費計劃,充分發(fā)揮專項經費的使用效益。
 ?。ㄈ┘訌姽芾?。承擔學習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選派專人對學習培訓人員進行管理,定期進行考核。要將學習培訓人員的考試、考核成績記入本人檔案,作為正常晉升工資檔次、推薦安排工作的依據。各部門要及時了解學習培訓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幫助他們解決學習培訓中的實際問題。
 ?。ㄋ模┳⒅貙嵭АR槍Ψ至魅藛T的特點和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設置專業(yè)課程,選擇培訓教材,確保學習培訓的質量。
州、地、市級行政機關機構改革中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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